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 | |
发布日期:2009-2-2 16:48:11 | |
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人社部〔2008〕79号)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、专业科目考试、考察和体检工作的意见》(国公局发[2008]8号)和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招录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定于 一、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1、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。 2、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本《公告》发布之日起,于 二、面试时间和地点 1、面试时间:2月12 至13日,每天上午9:00、下午13:30开始面试。 2、面试地点:福州,报到时一并通知具体场地。 3、面试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(以下证件均为原件): (3)工作证(社会在职人员); (7)提供录用计划中“学位要求”、“政治面貌”、“基层工作最低年限”、“相关基层工作经历”和“其他条件”等五个栏目中要求具备条件的相关有效证明; (8)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。 三、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(1)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: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%,面试成绩占50%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的顺序,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。综合成绩相同的,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。 (2)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将于 四、体检、考察 1、体检 (1)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1:1的比例,以综合成绩高低严格依次确定体检范围人员,对考生严格按照人事部、卫生部制定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 [2005]1号)规定进行体检。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。 (2)体检时间: (3)体检为一次性体检,无特殊情况不进行复查;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。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,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,取消录用资格,已录用的予以辞退。 2、考察 (1)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生资格、思想政治表现、遵纪守法表现、道 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察。 (2)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09年2月下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。 五、公示审批 六、录用 七、考试录用纪律 2.对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,一经发现,取消资格,已录用的予以辞退。 3.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得录用,已录用的予以辞退。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,对招考职位、录取结果等情况将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,并邀请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。 八、其他事项 1.面试只进行一次,不安排补考,请各考生准时报到、参加。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者,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。 2.面试、体检期间,食宿自理。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。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:0591-8709886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督电话:0591-87098621、0591-87098855 3.本次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,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。 |